【精选文档】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__县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根据《__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__〕26号)和《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__〕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投资许可办理
(一)推行项目并联审批。所有重大项目都要纳入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获取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往下开展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县发改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统筹设立重大项目服务工作站,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同步流转、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备案类项目,在线申报、即到即办;核准类项目,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和项目核准等批复;审批类项目,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
(二)实行“多评合一”。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开展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估等事项,根据不同审批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要同时开展相关事项材料编制,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组织联合评估。
审批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统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等事项进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估等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核准和备案类项目,完成核准和备案后,对以上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相关评估机构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含报告修改时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三)推行区域性评估。对重大项目集中布局的工业园区范围内,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气候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安全评估、洪水影响、自然生态影响评价等区域性评估。评估成果5年内有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评估有效期内不再对单一项目开展上述评估,园区内落户的重大项目共享评估成果。(牵头单位:县工管委;配合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四)加强规划选址协调。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重大项目选址手续时,跨县(市、区)的项目或涉及多类规划、多个地方、多个部门意见需要协调统一的,县国土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形成一致意见。(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五)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对符合重大项目选择方向的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由县重大办牵头、产业招商类项目由县招商局牵头,会同县国土、住建、林业、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项目优化选址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城市(城镇)、土地利用、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修改(调整)、论证工作。在列入重大项目计划后,县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规划选址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重大办、招商局;配合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县工管委)
二、优化用地报批
(一)改进用地申报方式。重大项目用地可单独申报。分期实施的,可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或备案表批复的分期实施方案进行分期申报。涉及拆迁回建用地的,可按“拆一补一”的原则,与建设项目用地一并申报。跨多个县(市、区)的,可根据用地报批进度,以县为单位分段(块)报批。(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项目业主、服务企业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