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钻工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煤电钻工使用煤电钻前必须对煤电钻进行全面检查,必须保证煤电钻在完好的情况下使用。
三、煤电钻工使用煤电钻前,必须将袖口绑扎好,系好纽扣,以免被钻杆咬住。
四、操作煤电钻时,严禁直接用电缆拖曳煤电钻。
五、打眼作业时必须严格作业规程作业和煤电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六、打眼时用力要均匀,不能强行硬打,以防烧毁煤电钻。
七、打眼过程中,煤电钻工要随时注意煤电钻的运行情况,如外壳温度过高时,应停止使用。
八、煤电钻不使用时,应将电缆盘好放在顶板条件好,放炮时不能被炮、煤(矸)崩伤的安全地点,离采面上出口的距离不能少于20。
九、工作完毕必须将煤电钻综合保护器的手把打到停止位置,切断电源,取下钻杆。
十、打眼时禁止戴手套,禁止在装有炸药的老眼或残眼里及附近300内打眼。
十一、禁止综合保护器时短接使用,禁止煤电钻、综合保护器及电缆失爆的情况下,使用电钻打眼。
十二、炮眼深度、角度、眼距、眼位布置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设计要求,保证爆破效果(循环进度和采高)达到标准。
十三、打眼过程中必须检查顶板煤帮、支柱是否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片帮冒顶、瓦斯超限、眼内涌水、温度骤然突增或下降等),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保证在安全状态下进行作业。
十四、不准在裂缝或老炮眼上打眼,不准用棍棒别压和用脚蹬电钻,炮眼内煤粉必须排除干净,不准将综保开关短接打眼。
十五、打眼结束后,设备停止供电,并将电缆放到指定的安全、干燥地点,钻头带回地面研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