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1、含义不同
撤回从字面上来讲,撤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的意思。
撤销从字面上来讲,撤销是指由于行为具有瑕疵,因而需要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
2、时效性的不同
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
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
3、作用不同
撤回是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经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的形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