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延长试用期?
1.延长试用期后不得超过法定时间限制。
因法律对试用期的长短具有上限的规定,因此即使是合理延长,延长后的总长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但用人单位最好一次与员工约定法定范围内最长的试用期期限,避免后续因延长试用期而产生纠纷。
2.延长条件和程序可由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规范。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进行规范。
例如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员工如因不胜任工作、出勤率未达标准或公司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其他合理原因的,用人单位可合理延长试用期,劳动者承诺同意上述变更规则。”
建议企业让员工签订一份延长试用期的书面文件,并清晰注明延长试用期的事由。书面文件须双方签字盖章或捺印。
3.延长试用期应当在原试用期内开展。
最后,用人单位若需变更试用期的长短,一般也应当在原试用期结束前进行操作。
因为一旦原试用期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做出评价。
用人单位不适宜在试用期届满时,将劳动者是否通过试用期考察的结论,放置在一个模棱两可的地位。
换句话说,试用期只有通过或不通过,转正或是延长,并且只能在试用期结束前明确作出决定。
【延伸知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