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怎样认定股东出资不实
执行中认定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对外借款作为部分出资,验资后立即从公司账户返还债权人。股东出资不实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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