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
(2)被征收人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实际花费的来补偿;
(3)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实际花费的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