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如何处理
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某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对该项处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査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当事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