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车辆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车辆超限认定的标准是:(1)车辆和货物总高度距地面超过4米。
(2)车辆和货物的总宽度超过2。5米;
(3)车辆和货物总长度超过18。1米;
(4)总重量超过18,000公斤的双轴卡车。
(5)总重量超过25,000公斤的三轴卡车;三轴汽车列车,总重量27000多公斤。
(6)总重量超过31,000公斤的四轴卡车;总重量超过36,000公斤的四轴汽车列车;
(7)五轴汽车列车,货物总重量超过43000公斤;
(8)六轴及以上车辆总重量超过49000千克,拖拉机驱动轴为单轴的,车辆和货物总重量超过46000千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