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如下:
1、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就是间接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七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