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类非法经营是怎样处罚的
单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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