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1、后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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