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个税扣除标准是怎样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定额。费用为每月2000定额,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2000进行扣除,如果非独生子女,则兄弟姐妹分摊2000附加扣除,分摊可分为平均分摊,约定分摊及指定分摊三种,个人可分摊金额不超过1000。
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1、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专项扣除的费用为每月2000元定额,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2000元进行扣除,如果非独生子女,则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附加扣除(例如兄妹2人,则一人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对于非独生子女的分摊举例是按照人均进行的核算,除了人均分摊的方式以外,还可以进行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认进行指定分摊(书面协议确定即可),不过不管是什么分摊方式,原则上纳税人的分摊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若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不一致的,优先采取指定分摊的形式。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