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船只汽车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劫持船只、汽车,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暴力”可以理解为对船只、汽车的驾驶、操作人员实施打击或身体强制,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无力反抗,从而使船只、汽车按照行为人意志行驶或者行为人自己控制船只、汽车;“胁迫”是指对船只、汽车的驾驶、操作人员等以事实伤害、杀害等暴力手段相威胁,对其实施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手段;“其他方法”是暴力、胁迫以外的,与此相当的犯罪方法,如用药物麻醉、致昏等。本条所说的“船只”,是指各种运送旅客或者物资的水上运输工具;“汽车”主要是指公共汽车、电车等机动车辆,包括内燃机、柴油机、电机等机械为动力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