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与抢夺的区别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劫与抢夺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夺是指以暴力强取,争夺;
2、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3、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
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