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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减持股票有规定吗

时间: 2023-04-10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每90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而采取大宗交易的,没有公告减持计划的要求,但规定有每90日不超过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相关法律规定

《证券法》第四十二条,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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