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吗
分公司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分公司虽为独立核算,但不可单独适用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应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税制,也就是说,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该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是账务上独立核算,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无法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需要这3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有一个不满足就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分公司独立核算是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