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公司股东风险是哪些
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风险: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
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详细风险介绍如下: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风险: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风险: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