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是什么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是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大坝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水库大坝的主管部门。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三个责任人”和水库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和基本要求,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水库安全度汛和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和“三项基本要求”》第一条,落实水库安全度汛和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大坝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水库大坝的主管部门。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三个责任人”和水库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和基本要求,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