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报告范文大全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为纲,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淮安经验”,以转变职能,创新机制为动力,加大工程质量巡查、抽查的监督执法力度,狠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开展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继续加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准化工地、建筑节能的监督力度,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力争主要工作目标实现新突破,登上新台阶。
二、具体工作目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98%。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具备备案条件的竣工工程备案率达95%。大幅度提高民生工程满意率,创造精品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下降1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三、总体工作计划及措施
(一)深入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三年攻坚活动方案》(黑建质[20__]14号)要求,针对我市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使用功能、群众关注、投诉多发的质量通病,制定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技术措施。加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监督管理,将质量通病治理工作与工程质量巡查、不良行为管理、分户验收等工作相结合。要求住宅工程开、复前,建设单位应提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任务书,明确目标;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交质量通病治理情况报告,监理单位提交质量通病治理情况评估报告。各方责任主体要树立精品意识,明确质量通病治理思路,从质量管理通病、施工工艺通病治理入手,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防止实体质量通病的发生。
(二)继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黑建质[20__]12号)精神,出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完善住宅分户验收在工程监督抽查、实物检查、工程备案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在分户验收工作中的组织作用,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分户验收走过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予备案。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扎实开展分户验收工作,切实推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提高用户的满意率,减少用户投诉率。
(三)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行工程质量巡查制度。
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建质[20__]8号),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强化工程质量巡查。工程质量巡查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实施的不定期、不事先告知、随机检查的活动。在巡查工作中突出“两个重点”,即巡查的对象突出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桩基础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建筑节能、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巡查的内容突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强制性条文及工艺标准、施工图执行情况。把工程质量巡查与监督检测相结合,与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相结合,与差别化管理相结合,与项目监督相结合,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作为工程质量能否备案、企业信誉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及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督力度。
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作为监督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从原材料质量控制、施工和监理企业的质量管理、检测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等方面,加大监督巡查和抽查力度,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棚户区改造工程实行业主参与质量监督的指导意见》,推行棚户区改造工程业主参与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大幅度提高民生工程满意率。
(五)继续完善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深入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等文件,制定我市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新的资质条件,新的业务内容,建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档案,逐步建立检测信息监管系统,确保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公正、科学、真实可靠。实行检测机构、商品砼生产厂家、施工现场联运机制,严把材料质量、商品砼质量关。同时,在监督巡查中,加大施工现场主要材料和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姑息迁就,增强质量监管的威慑力,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
(六)全面贯彻层级监督管理制度。
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层级监督管理规定》(黑建质[20__]15号),认真履行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督导检查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与全市同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巡查,从而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七)继续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继续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黑公通[20__]148号文件规定,做好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塑料门窗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继续加大建筑节能材料、塑窗监督抽检力度,从控制节能材料质量入手,从完善建筑节能节点构造入手,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降低室内结露霉变及塑窗透风、变形、中空玻璃失效等质量投诉率。
(八)加强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的监督管理力度。
按照省住建厅《关创建标准化工地指导意见》和《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具体要求,在总结20__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创建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通过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质量管理,认真执行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起到治理工程质量通病的作用。
(九)严格实施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强化工程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出台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加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监督。在4月份将分别召开桩基础施工单位、塑料门窗生产厂家、检测机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施工单位、建设和监理单位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淮安经验”和我市各项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企业是工程建设的主体,明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的监管。督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约束机制,有效保障工程质量。
(十)加强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按照省住建厅《关加强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力度,不断完善、探索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模式,使其逐步走向规范。
(十一)增强精品意识,创优质工程。
坚持样板引路,抓好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创精品工程。对推进难度比较大的住宅分户验收、质量通病治理等,要通过现场会、观摩会、典型经验介绍等方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做为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精品工程的宣传推广平台,配合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学习“淮安经验”等召开专题讲座。
(十三)继续做好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
督促建设工程各方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认真做好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把群众投诉的质量问题做为监督控制重点进行治理,充分利用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一经济杠杆作用,把质量投诉与企业信誉评价挂钩,各方责任主体要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20__年要按照新的形势、任务、目标、要求,采取新的有效监管措施,促使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违背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不断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