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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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是如何的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涉及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做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未提出起诉的劳动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由此可见,劳动者如果仅对程序置疑,可以提供证人证言加以证明,从而主张撤销该裁决。
同时,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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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怎样应诉劳动仲裁
公司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可以进行答辩,对劳动仲裁请求进行反驳,并且提供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申请劳动仲裁后会有什么结果
1、调解。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会先行组织调解。
经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仲裁委员会会做出调解书,此时程序终止。
2、撤诉。
申请人在仲裁期间若不想进行劳动仲裁之后,可以自行撤诉。
若开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会按照撤诉处理。
撤诉之后,仲裁委都会出具仲裁决定书。
3、裁决。
调解不成的,申请人在仲裁期间也没有提出撤诉时,仲裁委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之后并非案件的终结,若申请人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裁决结果不认可时,可以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可以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并且提供相关证据,反驳申请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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