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扣押东西不还如何处理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长时间扣押东西不还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长时间扣押东西不还如何处理
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那么对于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是否有期限,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0日。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扣押物证必须遵守哪些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有什么关系,既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物证、书证,也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物证、书证。
2、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对物证、书证的扣押权。
扣押物证、书证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力,通常情况下,往往是与勘验、搜查一起进行的,因此,只有公安、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侦查人员才能扣押物证、书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
而且,侦查人员在执行侦查任务时应当持有并出示有关证件,不是在侦查案件的时候,也不得扣押有关物品、文件。
3、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扣押。
关于扣押物证、书证的具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清单上应当写明扣押物品、文件的名称、规格、特征、数量、质量、时间、地点以及文件的名称、编号等,并有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特殊情况下,持有人无法到场的,可以由其亲属签名或者盖章。
清单不得涂改,凡是必须更正的,应当有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或者重新开列清单。
在行政部门扣押物品之后,长时间没有归还,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完全可以向该行政机构提出立即归还物品的请求,如果无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而且可以获得相关赔偿,以上内容整理完毕,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优律师网做法律咨询。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长时间扣押东西不还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一、根据法律规定财务中借条怎样处理?
公司的财务借款还款后借条财务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一)现金还款处理:
1、企业收到个人以现金方式还款的,企业应该对个人开具收据,收据需要注明入账日期、付款人、金额、收款事由及收款方式等信息。
2、将收据的“交付款单位”联交给付款人。
注意:“借款单”做为会计的原始凭证,将不再退还借款人。
3、以“代收款凭单”做为会计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入账,冲减借款人的借款。
4、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借款人
(二)取得发票报销处理(第一种方式):
1、个人取得发票后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企业各级领导审批后,前往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财务部根据“费用报销单”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入账,并根据报销金额支付借款人现金。
3、然后以现金还款方式归还借款(参考一、现金还款处理)。
4、会计分录如下:
报销时:借:费用应归属的会计科目(如:管理费用)
贷:现金
还款时: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借款人
二、个人向公司借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若借款人为企业投资者,企业借款给企业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或年度终了)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款项,应视情况按规定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发生的借款,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属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发生的借款,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若借款人为员工(非投资人)此时需要分清借款是为个人所用,还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例如备用金)。如果属于个人借款,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或年度终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出差向公司借了备用金,属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法律问题?六安律师为您在线解答展开全文借条在我们国家通常情况下是能够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一旦在公司内部发现借条,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当然,如果对方主张已经还款并且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此时是可以进行销账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在财务中借条怎样处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