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生活常识

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是如何的

时间: 2023-03-30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是如何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是如何的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通知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人报告和交付义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第九百八十四条【受益人追认的法律效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的特征和权利是什么

(一)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二)无因管理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

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无义务的行为,为了不造成他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的法律事实。

这一制度的实施,让这个社会变得温暖了很多,人与人之间,亲近了很多。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优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是如何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民法典中有限责任和股份如何承担债务

一、民法典中有限责任和股份如何承担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

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要求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

②公司经营范围;

③公司注册资本;

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

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一般是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民法典中有限责任和股份如何承担债务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猜你喜欢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餐饮美食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109582号

联系邮箱:1873488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