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关于盗窃罪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内容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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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盗窃罪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内容有:
1、首部。写明标题、案号和主送单位名称;
2、案件来源和案由。依次写清公安机关原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文号、涉嫌罪名、犯罪嫌疑人姓名,然后说明在哪个环节或哪份材料中发现与此案有关联而应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问题,事实、证据写具体;
3、审查意见。写明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根据;
4、决定结果。打印的断语“应予逮捕”,然后转入建议,办理提请手续;
5、尾部。注明年月日,加盖院印。
二、盗窃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对于盗窃罪的审查逮捕的情况,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的调查取证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如盗窃的涉案金额巨大的,那么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不同的涉案情况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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