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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四要件分别是怎样的

时间: 2023-03-30

关于共同犯罪四要件分别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共同犯罪四要件分别是怎样的?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

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

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

4、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共同犯罪怎么处罚?

1、主犯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胁从犯

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

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是共同犯罪,就说明犯罪嫌疑人最起码有两个以上,在侦办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公检法机关要调查清楚每一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中起到的作用,确认是从犯的话,量刑肯定比主犯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共同犯罪四要件分别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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