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官裁判不满的如何投诉
对法官裁判不满的,不能进行投诉。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合理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应该进行司法救济,而不是投诉,司法救济的方式包括申请再审、提起上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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