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只还本金可不可以?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高利贷只还本金可不可以?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高利贷只还本金可不可以
高利贷只还本金是不可以的。属于合理范围内的利息,仍然要还。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范围内利息,属于合理利息,借款人需要偿还;而超出该范围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还。
借款人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民间借贷民事纠纷,借款人可以主动向法院起诉,要求在法律允许的利率范围内偿还出借人的本息;若是出借人因此对借款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危险或者人身言语攻击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时,借款人可以到公安机关依法举报并寻求保护。
借款人借高利贷并不需要全部偿还,只偿还本金及法律允许的利息即可。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民法典的约束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二、高利贷不合法的地方有哪些
砍头息: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不按合同办事:若放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发放借款,就是违约;
涉嫌套路贷:高利贷的升级版就是套路贷,一旦有套路贷的嫌疑,借款人可以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
高利贷只在特定的条件下属于违法,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借款人还是应该按合同办事,及时还清本息。面对部分高利贷小贷口子的催收,大家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可以选择减免部分利息、违约金,或者延期还款,也可以选择分期还款。
一般来说,贷款机构不会同意借款人只还本金,毕竟机构是靠放贷为生,本身借款放出去就是为了赚利息钱,承担了风险,如果只还本金,对贷款机构来说是亏本的。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也是一种债务关系,只要这份债务成立,其借款的本金和法定利息是需要偿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超过的利息是不需要偿还的,也不受法律保护。最高法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高利贷只还本金可不可以?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性质是什么?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事实上,民间借贷行为是很常见的,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周转过程中需要资金也不是说必须要向金融机构借钱,自然人之间也可以相互借贷,但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
对于关于民间借贷的性质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