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多长时间开庭
法院受理案件多长时间开庭,是根据案件简易程度而定,具体如下:
(1)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
(3)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