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有什么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如下: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四条,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餐饮美食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109582号
联系邮箱:1873488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