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的罪犯有哪些特点,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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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处拘役的罪犯有哪些特点
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
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二)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
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三)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
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另外,在《刑法》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
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
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
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一样拘役是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
有期徒刑适用于犯最情节轻或重的犯罪分子。
2、执行的地点不一样拘役在就近的公安机关执行,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3、待遇不一样拘役的服刑期间,每月可以有1~2次的回家探亲,接受劳动改造,还有酬劳可得;
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不能回家,无偿接受劳动改造。
4、执行期限不一样拘役的执行期限在半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刑期在半年以上,15年以下。
5、面临的法律后果不一样拘役刑满释放,若再犯罪,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般不构成累犯;
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再犯罪且又处以有期徒刑罪名,则可以构成累犯。
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行为轻微的情形,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包括面临的法律后果不一样,执行期限不一样,待遇不一样,执行的地点不一样,适用对象不一样等,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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