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后可以延迟多少回,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民事诉讼开庭后延迟的,一般不能超过两次,每次延迟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