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案件的再审是怎么回事,民诉中的再审抗诉
我国《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如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项申诉权利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可以说是当事人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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