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被告错误怎么处理
行政诉讼中被告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一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则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如果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则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则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则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