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轻微伤法庭怎么判
关于故意伤害罪轻微伤法庭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故意伤害罪轻微伤法庭怎么判
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一般不会判刑,只会对其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把别人打伤了怎么办
首先,立即向公安机关自首。自首情节是量刑情节之一,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的刑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自首有很多种形式,比如:明知有人报警却在案发地等待公安机关到来、接到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逃离现场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等等。
其次,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的刑罚。实践中,被害人签署谅解书领取到赔偿款后可能会反悔,那么法院就有可能不采纳该谅解书。因个案中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建议在专业刑事律师的指导下操作。
最后,尽快委托一名专业刑事律师作为您的辩护人,为您提供帮助。实践中,若有其他因素存在,比如:被害人过错、被告人过失、被告人正当防卫等因素,仍然可争取无罪辩护,免初或减轻刑事处罚。因此,请不要忽视刑事律师的作用。
针对故意伤害的行为,根据最后造成的结果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也不一样,主要区分为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当然,无论是哪种处罚,行为人均是需要对受害人或其家属做出民事赔偿。实践中,并不会因为受了处罚,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一、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损害被害人身体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客观要件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
要正确认定故意伤害罪,需要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严重侵犯人体健康的犯罪,此类犯罪不仅严重威胁、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而且也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但是故意伤害罪造成的危害后果与其他人身犯罪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故意伤害罪怎样认定就成为了一个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