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女性时尚

女子用地摊货换走闺蜜孩子金手镯 一时贪念毁多年情谊

时间: 2023-03-11

8月9日,河南洛阳,一宝妈在宝宝满月时,在金店花了4000多元,给宝宝买了个金手镯,当时还发了朋友圈。可最近宝妈给宝宝换衣服,宝宝手上的金手镯不小心掉在地上,宝妈去捡起来时,却发现质量明显比之前轻了很多。

发现不妥后,宝妈立即拿去金店验证真假,被认定是假的后,宝妈立即报警求助。可警方调查出来的结果,让这位宝妈直呼“不敢相信,信错人了!”


原来宝妈发了朋友圈后,其微信好友一位多年未联系的闺蜜,就以看宝宝为由,隔三差五地到宝妈家里串门。随后趁无人时,将其20元从网上买来的假手镯,换走宝宝手上的金手镯。

据闺蜜称,事后其心理非常内疚,这么好的感情,自己却做出这种对不起人的事。因此想着过段时间再找机会,把真的再换回去。可不曾想,还没来得及换就被警察找上门了。目前,闺蜜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闺蜜的行为,是诈骗,还是盗窃?

诈骗是指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致使他人处于错误认知下,主动交付财物的行为;而盗窃是指趁人不备时,私自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区分两者,主要是看行为人是否秘密窃取和被害人是否主动交付财物。

具体到本案中,从本案案情来看,闺蜜就是趁宝妈不备时,秘密窃取金手镯的行为。即闺蜜“以假换真”只是为实施盗窃的手段而已。故本案应当认定为盗窃。

闺蜜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秘密窃取他人财物2000元-5万元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不足2000元的,按治安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宝妈这只金手镯刚买不久,有发票为证,价值4000多元,已经属于数额较大的。换而言之,闺蜜应在3年以下量刑,且闺蜜不仅要将真手镯还回给宝妈,还要被判处罚金。

猜你喜欢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餐饮美食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109582号

联系邮箱:1873488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