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什么叫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制执行由以下人民法院负责:
1、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直接强制执行,例如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和间接强制执行,例如代履行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