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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请长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怀孕期间请病假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时间: 2023-02-26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对女职工孕期的休假还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生育待遇的规定:

  1、女工人与女职员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五十六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不满七个月小产时,得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三十日以内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3、女工人与女职员难产或双生时,增给假期十四日,工资照发。

  4、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院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与接生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他费用均按第十三条甲款的规定处理。

  5、产假期间(不论正产或小产)仍不能工作者,经医院证明后,按第十三条关于疾病待遇的规定处理之。

  6、女工人与女职员或男工人与男职员之妻生育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发给生育补助费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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