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能否证明劳动关系 社保缴纳记录能否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
社保能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后,要证明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的,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非常多的,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是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以下凭证也可以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等。
代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保的主体是成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登记为属地登记,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