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劳
务
承
包
合
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公路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ZHDC(2015)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且在乙方完全了解项目实际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公平、公正、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l、工程地点:
2、工程范围、技术要求及材料管理:
(1)、XXXXXXX工程涉及20CM厚C30混凝土路面和错车道等。
(2)、技术要求:要求乙方施工时必须振捣均匀,成品混凝土道路路面平整、拆模后道路断面不能有凹凸气泡及坑洞。当天打好的路面必须遮盖养护薄膜。压痕明显;道路断面必须达到20cm。道路线路弯曲合理,道路路肩由甲方负责施工。
(3)材料管理:乙方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遮盖当天剩余的材料,保证材料能够正常使用,若没对材料进行遮盖导致材料不能正常使用则乙方承担材料损失费。
3、工程承包范围:混凝土道路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工作内
容大致如下:
(1)、原路基加宽(开挖、回填);路基挡土墙;
(2)、原泥土路基人工(或机械)捡平、模板支拆;混凝土后台搅拌、运输(采用农用车或其他工具)、浇筑、振捣、收面、养护、成品保护;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
(3)、机械设备、机具用具:混凝土搅拌机、振捣器、振动棒、农用车、
水泵、路面切割机(分隔缝使用)、木工机械、铁铲、锄头等;
(4)、材料:电线电缆:二级、三级配电箱(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配置,如空开器、漏电保护、开关、插座等),手把线、照明灯具、水管、模板、彩条布、养护薄膜、警示带等。
注:即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水泥、砂、石子、砖,其余均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二、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合同价款:
1、本工程按实际浇筑成型的混凝土方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计价;
综合包干单价为: XX.00元(人民币)/㎥。(大写:每平方米混凝土壹拾柒元伍角整);
2、以上综合单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辅材)、机械费、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工期要求
一、开工日期:本合同签定起算
竣工日期:2016年2月1日前
(质保期:指本项工程全部竣工,业主初验收后一年质保的起、讫日期)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顺延期限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定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只有书面顺延期限协议的形成,才能作为具体延长工期的依据。
l、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的。
2、因建设业主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第三条、施工与变更
一、本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执行交通部现行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规程、规范和省交通厅、公路局、业主项目合同规定及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文件、管理办法、规定。
二、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验收办法执行下列文件:
国家现行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变更
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发现严重影响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与业主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意见,批准后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方准变更。工程数量以批准变更后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变更后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定,并作出书面协议备案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否则,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四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 甲方责任:
l、甲方负责整个工程的全面管理、监督、指令。
2、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工程量澄清,同时下达施工任
务,并派技术员、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整体布署安排、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进度(工期)控制。
3、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文明生产和遵纪守法教育。
4、甲方负责对乙方已完成工程的计量计价、质检。
5、测量: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工程的施工复测工作,对其重点部位进行测设定位。
6、试验检测: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工程的的有关试验检测工作。
7、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和结算工作。
8、监督乙方对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及其保障措施。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号召,甲方将在每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预留农民工工资,与乙方共同组织发放,以保障此项资金的发放。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有足够的施工能力,其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应满足
所承包工程质量、进度的要求。乙方签订合同接受任务后,必须垫付前期施工费用、承担质保金扣留和竣工结算后付款不及时的经济风险责任,全面履行本合同责任并接受甲方管理、监督,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一切有关工程施工的措施、规定应严格执行。
2、乙方所承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甲方不予验收,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负,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应加强甲供材料的现场管理,杜绝人为浪费。
甲供材料合理损耗:
水泥:2%;砂:5%;碎石:3%:砖:3%。
超出以上合理损耗部分,甲方按进场价的1.2倍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乙方要按周向甲方提出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经检验合格并履行业主规定质保期内缺限的责任,在质保维修期开始执行日起,在二周内乙方不与甲方联系,查核缺陷时,甲方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甲方统一组织修复,其修复费用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且由乙方全部负担(数量及费用以业主通知认定为准),并在双方结算时或最终付款时按实际修复价予以扣除。
6、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书面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违章操作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8、由甲方书面通知的变更按甲方批复的相应数量结算。
9、在施工中,要处理好当地关系。凡与当地发生冲突或经济纠纷,
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由于乙方原因与当地发生冲突、纠纷直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经济处罚,严重者可清退出场。
10、乙方所需住宿、粮食、蔬菜、照明、生活用水、用煤、炊具、
交通、医疗等均自理。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11、乙方生活设施需要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
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协调处理,协助解决地方占地、拆迁有关工作,甲方不承担由此延误乙方工期的经济责任,乙方应调整组织计划自行弥补挽回进度工期。
1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5天作为试用期,如在试用期间因技术力量、劳力、设备、组织、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因素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如乙方因其它因素未经甲方同意自动撤离施工现场,甲方不予结算。若造成严重损失应扣罚乙方合同价50%的费用,作为甲方另选工程队而延误工期的经济损失。
13、如因测量、试验检测等延误乙方施工,甲方尽力协调解决问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不正当手段刁难甲方、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应对甲方己完工程的合同验收、计量、计价、结算单,负有当时签字齐全、检查完善的责任。如不履行当时签字手续齐全或故意留有空缺以及拖延超过5天的时间,因此造成的纠纷或遗留事项,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损失自负。
15、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检查。未检查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16、乙方所完成的砌体工程、砼工程要按照规定如实制做试件(试
模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按规范要求及时送甲方试验室养护,如因试件短缺或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部分,甲方不予计量。
17、乙方和甲方共同对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与甲方的建设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合同签订代表必须长驻工地,离开工地需向甲方负责人请假,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只认同乙方代表,甲方不对乙方其它人员进行结算、付款等事项。
第五条、竣工验收、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工程验收:乙方所包工程完工时,应首先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竣工申请验收书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组对乙方所包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经验收组共同认定已完工程达到合格标准,甲、乙双方共同签字齐全后,方可接收乙方己完工程。否则,可认定为乙方施工工程未有竣工。乙方未有竣工验收的工程不能向甲方交付使用,不能向甲方要求工程结算和支付价款。
二、工程结算:以签字齐全的验收单的工程数量、合同单价,计算已完工程价款,甲、乙双方签字齐全后,结算生效。结算单是甲、乙双方债仅债务的凭证,但结算单时间不是甲方付款的时间和期限。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l、本工程无预付款。
2、乙方进场后,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30000.00 元 (叁万元整)人民币工程进度款,但每月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当已完工程量的70%,且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已完工程量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7天内,工程款付至竣工结算总金额的95%。
4、质保期一年期满后1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工程余款。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教育、现场管理及安全设施不力,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事故,以及发生重大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自负。
二、乙方施工现场要求材料堆放整齐,有标志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乙方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或按质量损失加倍处罚扣款。
二、未经甲方书面通知允许,乙方无故中途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影响甲方工程进度造成的经济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延期开工,必须有甲方的延期开工通知书或批准乙方延期开工的通知书。否则延迟一天,乙方应承担每天500元的罚金并在结算时扣除。
四、乙方不能按期竣工,造成工程延期,每超过工期一天乙方应承担每天500元的罚金并在结算时扣除。
五、乙方所包工程不得中途停工或向第三人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自负不予结算,其所完成工程实际价弥补甲方另选工程队和推迟工期的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不包括由于业主原因
造成的款不及时),如故意拖期或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
七、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条款
一、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执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签订地点:
甲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签订合同时间: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