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劳务分包合同
桥梁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福建鑫和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福建省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福建省莆永高速公路莆田段A1标段桥梁施工任务,乙方在充分阅读理解A1标段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桥涵规范和设计图纸的基础上愿意承担劳务任务。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甲方施工任务需要,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为明确职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莆(田)永(定)高速公路莆田段A1标段桥梁工程
二、 工程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北岸境内
三、 劳务分包工程项目:
1. K1+203环湾分离式桥(3-30m)
2.K1+932.5秋炉中桥(3-25m)
3.K4+495.5秋炉大桥(4-25m)
4.K5+327.6忠门互通主线1号桥(3-25m)
5.K5+823忠门互通主线2号桥(3-25m)
6.K6+718忠门分离是大桥(6-30m)
7.K8+743.708西园1#大桥(10-25m+3-40m+23.9m+15-25m)
8.K9+598.300西园2#大桥(16-30m)
9.桥梁变更(假设有)。
四、 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一)基础工程
1.钻孔灌注桩钢筋:钢筋笼、检测管制作、安装等。其中:钢筋、机械接头、检测管原材料及费用由甲方提供。
2.砍桩头:抽水、砍桩头、外运、钢筋调直等;
3.开挖土石方(含水下):开挖、抽水、支撑、防护等措施;
4.砼基础:模板制安、浇筑砼、振捣、养护、基础回填、平整等。其中:商品砼(含费用)由甲方提供。
以上工作内容包含所有工序,除明示外,其余未明示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包含在各相关细目号中均不再单独计量计价。
(二)下部工程
1.下部结构钢筋:除结构主材钢筋、机械接头、预埋件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场地硬化、装卸车、钢筋制定(含接头镦粗攻牙)。所有水平运输。垂直吊装机械、标准化加工设备、水电、临时安全支架等所有工序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下部砼(含垫石):除商品砼(含费用)由甲方提供外,其余钢模板、脚手架、浇筑砼所需机械设备、养生等所用工序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上部结构
1.T梁预制、安装工作内容:除结构钢筋(含钢模板)、机械接头、钢绞线、锚具、波纹管、商品砼、永久性支座8中材料由甲方提供外,其余所有工序及费用均包含在T梁预制和安装中。
如:①钢模板制作、安装及拆除(含钢模板及加工费用);
②钢筋制作、安装(含含接头镦粗攻牙、如果有);
③钢绞线制作、张拉、压浆(膨胀剂、减水剂、水泥甲方负责)、封锚(含锚具、波纹管安装);
④预制场地建设:含硬化、底座、砼、龙门吊、架桥机及相关配套设施;
⑤临时支座;
⑥养护(采用淋喷设施、覆盖土工布养护等措施);
⑦T梁出坑、堆放、运输、安装;
⑧临时设施费、水电费等;
⑨场地清理恢复。
2.现浇箱梁工作内容:除8种主材(同上)由甲方负责及钢筋制定和钢绞线张拉单独计价外,其余工作内容参照T梁,及包括地基处理(含换填及硬化费用)、满堂支架、贝雷支架(假如需要的话)、支架预压(含预压材料)。除明示外,其余未明示工作内容工、料、机等费用均包含在现浇箱梁砼单价中。
3.桥面系(含湿接缝、顿顶现浇、桥面铺装)及防撞护栏工作内容:除结构商品砼、钢筋(含预埋钢板)原材料、伸缩缝、泄水管由甲方提供外,其余所有工序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再单独计价。
4.预制场地特别条款工作内容:本项目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因赶工必须建设两个预制场,其中:①K4+700~900段;②K7+500~780段。乙方承诺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规模标准化投入。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郑重承诺
1.以上工作内容及所有工序除合同(第四条)约定明示外,其余未明示工、料、机等可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均已包含在相关分项细目中,均不再提出单独计量计价要求。
2.本标段内发生工程变更而造成桥梁上下部结构个细目号的工程数量增加或减少(包含新增桥梁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等),乙方将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及各细目号劳务单价。
3.在本合同范围和单价内,包含乙方完成业主、监理要求的工地标准化建设所做的一切工作,如硬化、围墙、钢构雨棚等,不另行计价。
五、 机械设备
乙方必须进场液压架桥机2套、龙门吊2套、16T以上吊车不少于4部,150KW发电机组2台以上,并依据项目的进度需要或监理、业主的指令要求,乙方必须配合做好增加各种机械设备数量的要求。若乙方的机械设备数量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时,甲方权采取一切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 工期
1. 工期:从合同生效至2011年5月31日止。甲方应在2010年6月20日交地(预制场地),乙方必须在2010年8月10日前(含10日)完成预制场建设,并预制第一片T梁。
2. 孔桩完工后(最后一根桩浇筑砼时间为准),乙方必须在75天之内完成下部、桥台所有砼结构(含盖梁、垫石、桥头耳墙等);
3. 孔桩完工后(同上),乙方必须在135天之内完成所有桥梁下部、上部(预制、安装、现浇箱梁)、桥面系(含防撞护栏)桥头撘板等;
4. 奖罚办法:若乙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条款(第2、3点),甲方给予50万元(伍拾万元整)奖励;否则,甲方处罚乙方100万元(壹佰万元整)。同时,没拖延一天另罚人民币5000元,以此类推。(因甲方原因工期延长)
七、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业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监理手册及交通部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同时,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甲方的创优规范、目标要求。
2.混凝土由甲方负责搅拌并运达预制场或现浇可达到的施工便道,乙方在浇筑时必须确认混凝土的质量,若不能满足浇筑的要求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更换混凝土,否则乙方的浇筑视为合格的混凝土,出现砼构件的浇筑缺陷时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赔偿及罚款费用(砼标号达不到合格由甲方负责)。
3.甲方每月暂扣乙方计量款的1%作为优质工程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通车后退还乙方。缺陷期的有关规定按业主文件办理。期间如有维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愿意配合维修时,甲方有权安排材料、劳力进场处理,七费用从乙方保修金或质保金中扣除。
八、 承包单价
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桥梁上下部结构工程所有内容,并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各明细号均采用劳务包干综合单价,今后不论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增减工程量或市场物价的涨幅或政策调整。乙方已充分考虑到履约过程中应履行的各项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劳务单价,其中,工程量按业主计量批复为准。
1.乙方所有的混凝土数量采用设计图纸的实际工程数量和现行施工定额标准进行系数核算。如砼超方(总量控制)按260元/m³扣款,砼节约按260元/m³给予乙方奖励。
2.刚才损耗率按业主计量的1.5%(定位筋按设计计算图纸数量,但不计价。)如钢筋超量按市场价120%扣款,节省给予乙方50%奖励。
3.钢绞线损耗率按2%(定位筋和钢绞线按设计计算图纸数量,但不计价。)如钢绞线超量按市场价120%扣款,节省给予乙方50%奖励。
4.各计件单价中已经包含工费、除甲方提供材料(仅提供砼、钢筋、钢筋套筒接头、钢绞线、永久性支座、泄水管、预埋件原材料、PVC管、波纹管、锚具材料)以内的材料设备机具费用、水电费、所有材料装卸运输费、小型临时设施费、冬雨季节夜间施工措施费、进出场费、管理费、合理利润、安全作业环境及措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场地清理费、各种培训费用、保险费用、除工程营业税地方收取的各种费用等,完成该项工程合同所明示或暗示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的费用。
5.乙方的施工电费按时进行扣款,单价由供电局提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偷窃用电,一经发现视为盗窃行为,并视情况给予至少5000元的处罚,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业主要求的一套钢筋数控机床(总价66万元)甲方给予乙方补助33万元,设备余款33万元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付清,由甲方负责购买,在确定乙方交情设备款项并完成本合同工程后该全套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本合同的钢筋场、预制场、围(墙)栏等建设,均按甲方、业主和监理的要求进行实施,不能满足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改造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需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对本条款的标准化建设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助36.9万元,在业主对标准化建设验收通过后给予计量支付。
8.因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工地现场搭设足够的活动房工棚时,乙方需采用崭新的材料,不得采用旧工棚材料。此项目工作费用已含在乙方的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
9.工程所需的机械、材料、机具以及燃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其费用均含在劳务单价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为合格材料,并且提供出厂证明和合格证,并经甲方抽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不合格的材料杜绝用于本工程中,负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每次处罚1000~5000元,同时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九、 计量支付
1.原则:本工程结算与支付方式与业主同步,月进度款付90%,当工程款累计达合同总额的 50%时,剩余50%工程计价款按100%支付月度款,5%为保质金,待2年缺陷责任期(保修期5年)满并在业主退回甲方帐后七天内退回乙方。
2.如果因乙方中途违约并经确认,甲方有权清场,双方在此约定以下清算办法:按已完成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单价按本协议的60%进行结算,其余40%款作为补偿甲方的后续施工班组的补偿,质保金仍按本协议执行。在清单期间,乙方不得影响甲方后续班组进场及正常施工,否则视乙方违约论处并承担由此的一切后果。
3.因业主未能及时计量的项目,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前支付,乙方应自备周转资金。
4.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任何作业内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源自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方面的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可在任何一期验工计价支付款或履约担保金中直接扣除。
十、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承包工程范围内乙方所需的施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并进行相关的技术交底。
2.负责修筑施工便道喝横向便道、三通一平,提供预制场地、钢筋加工棚、工棚用地,主便道喝施工场内便道的养护,测量和内业。
3.按合同条款办理乙方款项支付和结算工作。
十一、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2.按合同规定和乙方的承诺组织相关的机械设备、人员进场,确保本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机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离,施工队长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在工地26天/月以上,否则,甲方视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
3.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现场技术员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指导。乙方应建立健全保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4.承担因未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业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力伤害的全部责任所发生的费用:自行聘(雇)用职工,负责支付其工资福利等费用。
5.乙方负责提供T梁张拉记录等现场资料,配合甲方进行计量工作。
6.乙方应有自愿参与项目部统一办理本工程:建筑工程团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保费。因乙方忽视安全生产、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遵守附件的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本工程业主展开劳动竞赛活动,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其奖罚措施按甲方项目部的文件执行,乙方不得以此的理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
8.乙方须派出配合甲方的若干名桥梁工程师,测量人员配合甲方,并配备水平仪器。
9.场地清理:乙方最后一片T梁吊装或寄存(转移)后,预制场地必须在15天之内(日历)拆除设备运出施工红线内(含底座清理),两个预制场均单独确认。
10.钢筋及钢绞线由甲方运送到工地指定加工场地,乙方负责卸车,并负责保管(按标准化要求),保管由乙方负责,卸车及保管费已含综合单价内,不另计量。
十二、 合同变更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情况得发生致使合同不能实现的可终止合同;
3.若乙方不能满足业主对工程的工期要求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甲方通知限期整改仍未能达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业主原因或工程变更而造成成本工程的取消或缓建等,不属于甲方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工期顺延。
5.任何乙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
十三、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上级有关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 其他
1.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责任险由甲方负责,机械和人员的各种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3.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待乙方机械按合同规定进场并T梁预制10片梁后,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无息)。
4.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交清履约保证金之日生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完帐清,工程款付清后协议自然失效。
6.本合同壹式肆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有关内容,否则,需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
附件:1、工程量清单(劳务)
2、福建省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关于印发《福建省告诉公路项目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高路工[2005]66号)
福建交建公司,罗宁分公司,罗长公司,福州京福公司,福州机场路公司、漳诏公司、漳州漳龙公司、泉州泉三前期办、三明京福公司、三明三泉筹建处、南平京福公司、南平浦南公司、龙岩漳龙公司、龙长公司、福宁分公司:
为保障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能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现将《福建省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章)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福建省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条 建设业主、监理和各项目部必须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负责,在建设全过程作为常设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应报上一级管理部门核备。项目部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民工工资得支付等相关工作,建设业主、监理单位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规,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支付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项目开个前,项目部必须向建设业主提交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得承诺函,项目实施后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三份,业主、监理、项目部各执一份,并建档立卷,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第四条 各项目部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落实建设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并认真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审核签认。
第六条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再合同段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得知情权利。
第七条 建设业主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拨付工程计量款时,应认真审核农民工工资有关报表,同时应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农民本人。项目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办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卡内。
第八条 建设业主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处罚制度,每月应认真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清查,如发现下列情况应进行相应处罚:
1、 未按本规定如期成立领导小组及建立公告等制度的,每发现一项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2、 不如实编报农民工工资册(卡),经警告后仍不整改者,按3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3、 发现或举报并经核实拖欠农民工工人工资达三个月以上者,按拖欠工资额的3倍罚款。同时,业主将从开具合同履约保函的银行予以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 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较大的,建设业主应发函通报其法人单位要求出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若拖欠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除按上述处罚外,还将作为不良信用企业记录档案,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在省内或者国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劳动保障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九条 项目建设费用最后清算支付时,承包人除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得承诺函外还应在工程所在地及当地媒体上连续三天进行项目工程结算的告示,告示后一个月内无工程款纠纷与诉讼时,业主方可给予支付工程尾款。
第十条 根据本暂行规定,未开工项目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在施工合同中列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门条款,已开工项目必须尽快与施工单位补签解决农民工工资得补充协议,直接细化本规定的职能。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由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