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个人提供劳务)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承揽事项
1.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劳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2. 乙方服务内容: 。
3. 乙方应自主完成相关服务,不得转委托他人。
二、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如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则视为本合同顺延为不定期合同。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 天通知对方,可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结算费用外,无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三、劳务费用
1. 计费标准: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费:
(1) 每月人民币 元。
(2)计件付费。计件标准为: 。
2. 结算及付款时间:每月 日前结算支付上月费用。
3. 本条约定之费用已包括全部成本费用及报酬,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四、知识产权与保密
1. 乙方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形态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图画作品、音像资料、课件等),其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方面的权利。
2. 乙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五、确认与声明
1. 乙方应自行安排工作时间,无需到甲方处坐班,乙方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行以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的方式履行合同。
2. 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关系,不对乙方进行管理,不对乙方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
如因服务需要乙方需配带甲方标志、办理员工卡或办理与甲方员工类似的手续,亦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4. 乙方确认,如乙方有所在单位,则已经获得所在单位的许可签署与履行本合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得侵犯所在单位(如有)及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5. 如甲方为乙方出资购买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则一旦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事宜,保险赔付金额应计算在甲方的赔偿金额之中。
六、合同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管辖。
八、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确认:
1. 甲乙双方为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劳动法上的任何权利、待遇、赔偿;
2. 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保、公积金,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工伤等任何社保待遇;
3. 乙方提供劳务期间如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工伤或其它赔偿责任(甲方过错造成的,甲方另外承担侵权责任);
4. 乙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同意履行本协议。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