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的基本理念 环境保护法基本理念是什么
环保法的基本理念是生态利益中心主义。按照国家利益符合全球利益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国情制定和实施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并且享有地球的权利和承担地球的义务。环境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中的法律部门,其称谓在各国立法和理论上的表述上有相当的差异。
环保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2、预防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3、公众参与原则:公众都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4、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
主要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包括同时投入试行、同时竣工验收)的制度;防止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3、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4、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是水体+大气;委屈的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5、征收排污费制度。
6、环境标准制度:注意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
7、限期治理制度:注意限期治理的对象有两类:一是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具体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是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
法律依据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