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车辆拍卖规则 法院车辆拍卖规则是什么
法院车辆拍卖规则:1、评估价格;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5、确定拍卖保留价;6、举行拍卖会;7、确认拍卖结案。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
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