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产流拍三次后怎么处理 法院拍卖房产流拍三次后处理方法
法院拍卖房产流拍三次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就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司法拍卖房子有什么优势和弊端
1、优势
司法拍卖的房子可以避开限购令,对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政策规定,是否也按照限购令执行。但在实际执行中,房屋竞得人必须拿着法院出具的房产权属变更司法裁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书及身份证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产主管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可以规避部分税种,一般来说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出具了法院的协助执行书后,通过法院拍卖所得房屋只需缴纳契税,不需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
2、弊端
原产权人本人或家中的老人,有时会赖着不腾空;房子如果合法出租了,买卖不破租赁,必须继续允许承租人使用至租赁合同结束;有些原产权人和相关利益人,会补签10到20年的租赁合同,对抗新产权人;其他债权人会以原产权人欠钱为由占用房屋,以租金抵债等,这些情况会给竞买者带来房屋入住的巨大麻烦。在竞拍成功后,一般要在5日至10日内支付全款,还有一些房屋隐形瑕疵,例如凶宅,房屋内有隐形质量问题、违建问题等。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