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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时间: 2023-02-26

  审核通过的家庭需要在市内四区租房,签订公租房专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制式模板可在“辽事通”APP上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社区领取。

  “辽事通”APP上的下载路径为:“住房租赁”-“公租房平台”;

  “选择城市-大连”-“资料下载区”。

  准备好《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后,通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网签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备案手续。

  线上办理备案的具体操作可参照“辽事通”APP的“住房租赁”-“公租房平台”-“选择城市-大连”-“办事指南”中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网签(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南”。

  另外,市住建中心也会在公示新申请家庭审核结果时同步发布相关通知,指导、告知申请家庭具体如何办理。

  大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1.保障家庭不可以承租本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2.须承租市内四区(中、西、沙、甘)的住房(房屋所在区以产权证编号为准);

  3.以下房屋不能办理租赁备案:非住宅、小产权房、军产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被查封的房屋、已经出租尚未到期的房屋、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办理租赁备案的房屋。

  租房备案登记后要的税包括

  1、增值税:企业纳税人以租金收入的5%缴纳,个人按照

  1.5%的税率缴纳,如果个人月租金收入没有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按4%的税率缴纳,企业纳税人以租金收入12%缴纳。

  3、个人所得税:按10%的税率征收;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的税率缴纳,教育费附加按3%缴纳。

  法律依据: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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