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与效力待定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效力待定有关系吗
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效力待定没有关系。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在内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了合意。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1、订立合同的只有一方;
2、订立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之后的结果,没有形成要约和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式合同中没有实际履行物的给付;
5、经过批准、登记后才能成立的合同,但实际并没有履行批准、登记手续等。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缺乏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前或本人取得处分权前,为效力待定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