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给多少 分手费给多少合适
分手费这一做法不受法律支持,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当然,假如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非常久,为了体现自己的大度,为了不使对方记恨,可以给对方一笔分手费,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分手原因、感情深厚、有无经济来往等给就行了,分手费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支持也不违法,全凭自愿。
分手后怎么给分手费
1、当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马上给付对方分手费。
2、以承诺方式给付对方分手费。承诺又包括欠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3、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分手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期限和方式。
4、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将其个人私有的债权、股权、经营权等作为分手费转让给对方。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分手需要赔偿作出相关的规定,因此分手并不是必须给分手费的,被分手一方也不能因为对方没有给付分手费便报警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分手费这一做法并不受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即“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当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条件即:
(一)意思表示真实;
(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