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怎样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类。人身伤害赔偿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存在争议时的救济途径
1、调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诉讼。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均应该按照赔偿限额予以赔偿,但在商业保险中,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会承担赔偿。除非当事人存在合同或法定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才可以不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十几种: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精神损失不赔。
3、驾驶人有下列情形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驾驶人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4)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4、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5、部分零件被偷不赔,比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车主即只能自认倒霉。
6、爆胎不赔。
7、放弃追偿权不赔。
8、改装后的添加设备不赔。
9、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10、收费停车场事故不赔。
11、没经过定损直接维修不赔。
12、误撞自家人不赔。
13、新车保险单生效前不赔。
14、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