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诉讼管辖权规定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管辖权
协议管辖的范围只能是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协议管辖法院,不能对二审和再审协议管辖法院。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不能把规定应由基层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约定选择中给法院,同时,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也不能由当事人约定选择其它管辖法院。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
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