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设立公司办事处
公司要在外地设立办事处,按设立公司分支机构的程序到设立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在拟成立办事处的当地工商所办理先到当地工商所领表,填表,提供第一条所列资料,完备后交工商所,工商所审核无误后交费,会在规定期限内审批下来。
设立办事处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办事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公司对办事处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办事处和分公司区别
办事处和分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
1、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而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2、办事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3、办事处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等。
法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联络、咨询等业务。
以办事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