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吗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否随时解除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期限。承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予出租人合理的期限寻找下一个承租人。但是在解除之前应当协商处理,如果因一方的随意解除而导致了另一方的损失的,那么也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不定期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的,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形成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处理。建议租赁双方的当事人签订定期租赁合同,并对合同主要条款,如租金、付款方式等进行明确,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六十一条仍然不能确定的,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